上市公司破产了股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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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如果公司不能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上述清算过程中对公司的财产(包括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作价;

四、确定投资者的权益额(也就是股东的权益额);

五、按一定的顺序向投资者分配债务人的剩余财产——也就是说清偿后股东还有没有剩下的钱拿。 公司破产清算时,其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会按比例清偿其所欠员工的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等,但是普通投资人的本金通常很难得到全额赔偿甚至可能连本金都无法收回。

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会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进行变卖以偿还到期债务(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管理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的费用)。其中会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税务(欠缴税款不等于应缴未缴税款);其它拖欠款项。其次,对于已经抵押或者质押给银行的财产会先返还银行欠款然后才能纳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

2.一般来说,公司清算过程大致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拍卖破产企业财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注销登记----破产终结。整个清算法定期间为6个月,但清算期间因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月。

3.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送达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告告知债权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行为无效。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及其对债务人的保证责任或者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尚未受清偿部分超过债务人财产总额一半部分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并予以注销。

优质答主

谢邀 公司破没破产,你持有的股份有没有风险,需要看公司的财务报表,而不是光听新闻消息或网上风评! 我记得以前A股有个ST的钢铁企业,股价跌到1分钱以下,后来因为债务问题重组成功,现在涨了很多倍呢(2015年);

我记得B股的上海某纺织业,负债率很高,当时大家都觉得要完蛋了,结果突然业绩大增,连拉多跟涨停板(不知道是真是假哈);

我记得C股还有个房地产,之前是国企,也是负债率奇高,大家都不看好,说政府不可能再让一家国有企业这么亏损下去吧,然后就看到连续上涨,突破历史新高哦,最后还停牌重组了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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