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解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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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某汽车巨头企业A被曝出在汽车自动驾驶领域遭外国企业索赔的消息。有媒体披露,因旗下某个L4自动驾驶项目遭到外部竞争对手指控,可能面临大规模起诉和索赔,A公司紧急宣布“暂时停车”该自动驾驶研发项目,同时启动内部调查。 事实上,这并不是自动驾驶专利第一案,早在2016年,美国就掀起过一场汽车行业的大风暴,名为“特斯拉诉奥迪”。当时,特斯拉在提交给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联邦法院的一份声明中称,奥迪使用其Autonomous Driving Pile(自动驾驶平台)技术开发自动驾驶汽车,涉嫌侵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搭载有AutoPilot功能的奥迪车辆并赔偿损失。

此后不久,美国又有大众等车企因自动驾驶相关专利起诉福特。 日本也发生过类似的纠纷事件——丰田汽车因认为本田汽车开发的自动驾驶相关技术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如今,我国也有了类似案例。只不过,此次争议焦点不是自动驾驶,而是电动车热泵空调系统。 1月5日,浙江金华义乌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专利授权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原告宁波伟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立公司”)因被告郑州东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零部件公司”)、第三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热泵空调系统,侵害了其在先取得的发明专利权,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7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系电动汽车热泵空调系统领域的首例专利授权纠纷案件。 原告伟立公司是涉案ZL201310171938.6号“一种节能型汽车空调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利人;被告东风零部件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均是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且在网站上发布新产品公告,以销售方式实施了侵权行为。

原告伟立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发明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当前汽车产业正处于变革之中,包括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在内的汽车新技术快速发展,对汽车行业产业链、价值链带来深刻影响的同时,也容易产生创新与侵权的冲突。本案中,虽然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停售涉事产品并赔偿相关损失,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到了两被告的研发投入、已售出车辆的处置等情况,酌情确定了赔偿金额,既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又实现了司法判决的公正公平。

迟寒函迟寒函优质答主

1、 什么是禁售期呢,禁售期的期限是多久! 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有“5+2”的禁售期条款,即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后,股东所持的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在5年内不得转让;而公司在进行配股和增发时,股东所持有的尚未上市的股份则要在2年后才能出售。对于有些上市公司,由于发行价较低或为平价发行,其原持股的市值有可能已经大大缩水,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性措施而非强制禁止行为;而对于一些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取得股权的新股东来讲,则不存在这一限制条件。 “5+2”禁售期的核心内容是将公司IPO前及IPO后的限售期间相统一。因为过去IPO前限售是为了减少上市公司的投机套利空间,而在实行了IPO后五年锁定期的做法以后,前者已经没有意义,但后者却仍然有效。所以将二者统一起来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对于那些通过可转债等途径成为新股东的投资者而言,其在转股之后也处于同一地位上。这些股东与原先通过首发方式取得的股东一样享有同等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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