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要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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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大股东。 判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实际支配企业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个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就是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企业大股东仅指直接持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对于间接持股的情形,如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持有股权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也属于企业大股东的范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方可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同一控制下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登记信息。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应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登账,定期进行结账和对账。所以,即使是不需要报送税务部门的信息,也需要作为账务处理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以上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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