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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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2017年发生的,彼时刚刚成立两年的安信证券因为一笔38.95亿元的同业资管计划投资“水落石出”,由于违反了金融监管部门关于资管产品不得投资债券回购和资金信托计划以及不得多层嵌套、规避监管要求的规定,被深圳证监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通过这笔交易,安信证券合计获得了48万元的收益(管理费+报酬),而其付出的代价则是236万元的费用——其中包括买入债券的折溢价、卖出债券的贴现率、交易的佣金等。

对于当时的安信证券来说,这236万元的费用虽然不算小数字,但也还在可承受范围内;更关键的是,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能够找到符合融资融券要求的资产标的并不容易。更何况,这笔交易一旦成行,为安信证券带来的管理费收入高达千万元。 但如今再看这笔交易,安信证券确实存在多层嵌套、规避监管的情况。

首先,基于券商自营业务不能直接参与公开市场上的买卖交易这一限制,安信证券通过与上实中盈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联结进行多层嵌套,实现间接参与。 其次,上实中盈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募集资金形成的资本市场上具有相同收益目标的资管产品或基金份额。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所投资管产品的投资方向最终达到投资于债券回购或资金信托计划的目的。最后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各绕了一圈后,最终达到了投资于债券回购或者资金信托计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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