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慧股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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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在商标局官方网站“金融类商标专业查询”系统中,广东铭慧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铭慧股份”)名称下方显要位置,被突出标注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识。

资料显示,铭慧股份成立于2012年9月,2014年11月开始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汽车租赁等。

从2015年至2017年底,铭慧股份及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铭慧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慧科技”),共计申请了51件商标,26件logo图形商标,23件“车宝宝”文字商标,2件“车好借”文字商标,全部获核准注册。但仅使用几个月后,这些商标就接连被提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宣告请求审查结果,铭慧股份等三个“车宝宝”商标全部被注销。

就在3个月前,即2019年9月11日,铭慧股份及铭慧科技又相继申请51件“车宝宝”商标,26件logo图形商标,23件“好车好借”文字商标,2件“车好花”文字商标,截至目前仍为无效状态。记者注意到,“车宝宝”商标被商标局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为基础,指出其分别与第12类“汽车;运载设备;汽车轮胎;燃料储蓄器;陆地车辆车辆悬架”等其余45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无独有偶,“车宝宝”logo图形商标与第12类“运载工具;飞机;机动车;电动车”等其余35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好车好借”商标与第12类“汽车;轿车;运动车;越野车;行李重型货车;警车;运钞车;面包车;航天机构用载人车;车厢;船体;汽艇”等其余31件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均被予以上申。

对于被提无效宣告请求后,“车宝宝”系列商标均被商标局以类似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由,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没有进行权利保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其中“没有进行权利保全”,是指申请人应当对提出注册申请所使用的商标权利状态进行证明。否则,由于他人在该商标权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对该商标享有合法权利,或者其他单位对该商标具有使用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会造成商标权利的冲突,损害公共利益,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佳梅在该局2017年3月4日举办的“商标执法座谈会”上指出:“对于新申请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要加大对近似商标的监测、比对、调档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对交叉检索、整体审查、组合商标分割审查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商标监管信息系统的力量,加强对已发布商标注册的审查,通过监管信息预警、提示和跟踪等机制,实现从源头预防商标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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