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容量如何收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高峰用电时段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1〕383号,2011年7月6日) 一、对高功率因数用户执行“容(需)量电价” 对平均负载率低于1.5的低谷用电时段采用“电量电价”,即按照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大工业用户的用电负荷与电量的比例计算确定;对平均负载率高于1.5的低谷用电时段采用“容(需)量电价”,即每千瓦时加价0.4分;
二、调整丰水期峰谷电价结构 将原丰水期高峰时段由2小时延长至4小时,并将原丰水期平段并入尖峰段,相应调整各段电价,其中,尖峰段电价上调,其他各段电价均下调; 三、取消低谷用电优惠 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取消对高功率因数用户的无度限低谷用电的优惠,对各类用户在低度限以内的非居民生活及其他用电实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印发的沪发改价[2010]195号文件为依据制定。 (三)国家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电力的供应方主要是发电厂,有火力,水力等电厂 2.供电企业是指负责将交流电(50HZ)送到配电网络的企业。其代表是国网公司
3.电量交易主要指电能交易和电能量(计量点间)交易 根据《价格法》规定,定价原则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政府限价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审批,执行时间为每年的某个时间段;而上网电价则是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每季度调整一次。 目前我们使用的电价中,居民生活用电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制度,包括基本电价和最大需量两种计价方式——即用户每月消耗的电量或最大可用容量所应缴纳的电费金额。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总量大且密度高,对能源的需求十分迫切。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以及节能降耗工作的不断深入,上海社会用电量增速逐步回落至合理区间,但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冬季用能高峰时期,常常出现限电情况,因此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