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变成清算?
首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除上述原因外,企业法人不能随意的消灭法人资格,如果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则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57条第8项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手续,由原备案或者批准机关负责收回营业执照并予以销毁。
同时,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解散,股东(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则必须进行清算,否则视为违法经营,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般企业不会主动选择清算。 而如果是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在注销前须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清除法人资格,包括: 因此可以看出,吊销执照和注销是企业作为法人主体终止的两种方式,区别在于注销是法人主动的行为,吊销是被动的。 但无论是吊销还是注销,对企业及企业法人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样的。都会导致企业法人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