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实现调节利润?
从历史数据看,大多数企业并不是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组织生产的。很多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关注某项业务是否盈利(或不亏损),而只看该项业务是否完成了既定的销售目标(或不超过既定销售预算),当达到或超过既定销售目标时,哪怕亏钱,也视为该项目的成功;反之,哪怕赚钱,也视为该项目的失败。 对于此类企业来说,所谓的“调整盈利能力”无非是调整预算而已——将某些项目原本不该发生的支出(如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从其他项目支出中挪过来即可,如此以来,总支出没有变化,但项目之间的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发生了调整和变化。
对这类企业而言,“调节利润”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只要做一份完整的预算就可以了,有完整预算的支持,任何调整都有据可循。 当然,如果要做调整,也应该有一个前提:即调整之后经营结果仍然要在合理的区间内。
手段一、利用会计估计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结合企业具体的经营情况,可以自行进行会计估计。比如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即可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又可自行确定应计提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的使用,将影响企业当期净利润。比如,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1%比例提取时,只需提取10,000×1%=100元;若采用账龄分析法,则按照一定比例分段提取,若全部应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均为一年以内,此时应按5%计提坏账准备,需提10,000×5%=500元。由此可见,选择使用不同的方法,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
手段二、利用关联方交易
虽然新准则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并未对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采用非市场价时,仍将影响双方企业的会计信息。
手段三、利用财务政策的选择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及对管理的要求,许多业务的处理不再强制规定,可以供企业选择进行。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新准则规定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此时,该条政策的选用即影响其会计信息。比如,某企业拥有自用办公楼一座,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现将该办公楼出租,将其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不能对其进行增值,计价仍为已提折旧后的净值,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假定转换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超过原账面净值800万元的部分,将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即计入资本公积800万元。由此可见,企业若想调节当期净利润时,可以考虑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若企业当期净利润较好,但所有者权益不佳,可考虑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此外,企业所得税新法及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称号,通过加大研究开发费用、软件开发费用等支出,达到提高科技含量,获得国家对其的认定,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所得税费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期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