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多久生效?
1、生育保险是缴完费后的第三个月开始生效的,也就是从你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如果生育津贴/报销在规定的生产期间内,是可以正常拿到的; 例:假如你是3月份缴纳的生育保险费,那么4月份你就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最晚应该是5月生产,这样6月份就可以领取了(具体看当地制度规定)。如果你是在7月份生产的,那么超过6月份,就会延迟到你生完孩子之后的第三个月,最晚应该是在9月份去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报销。
2、异地生产怎么报销? 在外地生产的话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分娩报备手续,一般是在居住地街道计生办或者工作地计生办办理,需要携带准生证、身份证、医保卡、出生证明等材料。回到参保地去申请报销。 当然,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地的社保局。
3、北京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包括女性职工因怀孕、分娩导致的一切费用,如检查费、住院费、药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对于男性职工,则只包括因孕产期所致的相关疾病医疗费用。 不包含 工伤、职业病所致妊娠生育的费用及营养补助;婚前医学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通畅检查、绝育术发生的医疗费; 自费药品和自费的诊疗项目;
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费次月,其从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及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缴费不满12个月的,从业人员及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因故停止缴费的,停止支付其从业人员和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原则上应实行市(地)统筹。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单位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有的统筹地区生育费用发生率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护理费水平、生育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有较大差异,生育保险的统筹层级还难以一步到位实行省级统筹,因此现阶段应以市(地)为统筹单位。
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至于用人单位的男职工,虽然本人不直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和配偶一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