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基金抵税么?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提供资产的租赁期间,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和终止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6号——持有待售资产》应用指南中对于“持有待售”的理解,“持有待售”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如果企业将拟处置的房产通过上述方式租出去以获取租金收入,且在报表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该房产可归类为“持有待售”资产,其对应的租金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
3、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税项目的,如免征承租方的房产税,出租方不得再缴纳房产税;租赁合同约定有征收项目,且属于出租房屋正常税收开征范围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