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能占用投资款吗?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涉及到一个基础概念,即“投资款”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谓“投资款”是指股东(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经济资源。从法律意义上说,投资款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投资款的用途是作为企业成立或经营所用的物质基础,它直接表现为一种所有权,也就是股东(投资人)的财产权。无论股东还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均不能以任何个人用途而随意使用该笔款项。当然,在特定条件下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后,有权处分人同意将财产转移给其他主体使用的除外。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投资人是不能无偿使用所投资款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存在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的协议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的代理人因为相应授权的存在,可以基于委托关系支配一定数额的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但这种支配应当是被限定的、有必要的理由和依据的。如果投资人不承认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或者不认可相关代理人的行为,则相应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