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利息收入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同时结转相关成本费用,但并未对利息收入的确认和核算方法进行详细说明。那么,对于收到的投资款(包括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做账呢?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
1.是计财务费用还是计投资收益?
2.是冲减财务费用贷方还是借记投资收益? 我们以银行借款为例来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有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直接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含一个会计期间)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的计息规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到期偿还本息,按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借记“短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若企业直接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持有时间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按规定应予确认为资本金,并按法定程序转作股本(实收资本)处理,其利息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中列示,而不能再作为企业费用的组成部分。
另外,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贷款的利息,则应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项借款分别处理。其中,一般借款的利息,应按照借款费用原则进行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专项借款的利息,在建设期间内发生的利息,根据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完工投产以后发生的利息,根据发生额,借记 “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