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哪些非盈利机构?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个在欧美地区出现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概念,指的是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在美国这种概念已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而在其他国家虽然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在中国大陆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法律界定这一类型组织的存在,因此也使得这类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但我们可以从其设立的宗旨及其运作方式上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和了解。 深圳市属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这一区域内是否存在着这样的组织以及它们如何运作无疑会受到广大的关注。本文将试图对这一问题予以简单的分析和论述。
一、从国外的经验看非盈利机构的运作 在探讨深圳的此类组织之前先让我看一下美国非盈利机构是怎样的一个存在。美国的非盈利机构又称为501(c)机构,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501(c)机构:
1.该机构必须是被依法注册的;
2.该机构是为了实现上述宗旨或目标且不为赚钱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是基金会;
3.该机构不是为了个人的或小团体的私利而活动,它的行为是为大众谋福利的,而且它也没有足够的钱来满足所有的需求。 如果一个组织被归为501(c)类,那么就意味着它不必为发生的所有行动支付税款。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其财务支出还可以使其能够更专注于自身使命的完成,同时也避免了由于经费不足而导致的活动受限的问题。当然作为一个要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组织也要受到社会的监督,否则很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所以在美国的此类机构都建有非常健全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于让公众对其开展的各类活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了解和评估。
二、香港的非盈利机构——慈善团的运作模式 除了美国之外,香港也是一个十分重视和非盈利机构建设的地方。在香港政府颁布的《社团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社团注册的条件及程序,同时还具体说明了社团可以开展的各类活动。按照这一定义来衡量,香港的许多民间团体实际上都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组织。
以慈善团体为例,根据其《章程》的规定,该类团体的建立是为了促进社会福祉,并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来实现这一目标。与商业机构不同,慈善团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会员费、慈善捐款和政府资助等,这些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符合相关章程规定用于本团体的宗旨和目标。慈善团体还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财务报表以供公众查询。
为了规范慈善团体的运作,香港特别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之进行监督。包括监察慈善团体财务状况和资源调配情况的审计署,负责制定行业准则以及审查新成立的慈善团体的税务局等。另外,媒体和社会舆论也是监督慈善团体的重要手段。
三、内地非盈利组织的困境 和香港以及国外相比,内地的非盈利组织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民政部门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但是相对于官方来说这类组织的数量仍然偏少并且发展还不成熟。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国内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那些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非营利性法人单位。与香港等地的非盈利机构一样,他们也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过,虽然都有着“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但国内外此类组织的资金来源却是大相径庭的。
对于国内的这类组织而言,他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的款项和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因为前期投入较大,很多项目难以维系只能靠政府的支持维持运转。从这一点上看,他们与政府的间关系更加紧密一些。同时,由于缺少自主权,他们在开展活动时也会受到更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