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为什么被罚?
和胜股份因虚假陈述被深交所谴责 董事长等4人被罚60万元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市和胜塑胶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同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经查明,和胜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财务总监变更情况;
二、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报及后续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和预计产生损失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等情况。
对此,深交易所对和胜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张德生、叶健明、黄宏升、肖旭平予以监管关注。
经监管人员调查,还发现原董事兼总经理张德生、销售总监黄宏升、证券事务代表肖旭平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发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符合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并按期限进行补充披露或者修订公告”。
其中,张德生在任职期间内连续多次减持其本人所持有的和胜股份股票合计3.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本的0.23%;黄宏升在任职期间内连续多次减持其本人所持有和胜股份股票合计4.0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本的0。24%;肖旭平在任职期间内连续多次泄露未披露的信息,如向他人告知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涉讼信息以及预计的损失金额等。
据此,深交易所决定对张德生、黄宏升、肖旭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健明、林建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