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没有实物?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金融证券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权益。 公司发行股份是为了募集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些资金一旦募集到位,成为公司的永久性资本,就必须按法定程序转化为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我们说股票代表了其背后由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财产所有权。这种财产权的集中体现就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参见《公司法》第36、127条)。当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投入货币资金时,这部分财富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公司,作为对价的,公司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收益(即股利);而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清算时,作为最后的偿债顺序,股东有权分得剩余的财产。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说,股票就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产权而对公司的财产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收益权的形式表现。
当然,我们这里谈论的股票是有价证券,是指流通的股票。但问题是,我国的股市实行的是全流通制度,也就是说新股发行之后,除非实行期权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否则在初始阶段就只能全额交易,无法通过认购的方式获得超额收益从而增加股东的财富。于是有人就会问了,如果我不愿以最高价格买入的话,那我就只能以最低价格卖出吗?其实也不尽然如此。虽然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实行的是全流通制度,但是并没有限制每股盈利。只要公司发展良好,每年都能持续分红,那么股价就能保持稳定增长。而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由于除权效应的存在,每次送转之后,股价都将会被摊薄,这就意味着,在不进行溢价交易的情况下,你同样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只要你持有足够多的股票,并且能够长期锁定盈利,那么你就可以像国外的股东一样,通过“以股获利”的方式来增加个人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