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现金收购好吗?
“以资金方式支付的重组”,是指公司因并购重组等原因出现资本不足时,以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补充资本的行为。 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以现金分红的办法进行重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本次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新发行; (二)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首次提供文件之日;
(三) 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事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公告;
(五) 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避免重复分红。 为防止上市公司在业务没有实际增长的情况下利用分红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过度分配,导致公司资本充足性降低,增加财务风险,《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派发股利的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70%。 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第一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第二年就不能再全额派发现金红利。
2. 合理把握分配比例。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比例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净利润。在出现资本净额小于实收资本或者股本的情况时,可以考虑优先使用盈余公积弥补、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等途径,减少公司的资本,再用分红的方式进行补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那么累计收取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
3.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的,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对涉及股东的权益变动事项包括股份募集、配股、合并、分裂、减资、解散等方面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的决议,即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同意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