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业协会如何成立?

栗蕴瑾栗蕴瑾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二)以发展会员、开展活动为宗旨。 设立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比设立社团的条件宽松些,具体可查阅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宗教团体,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尊重当地信教公民的意愿,经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成立条件具备后,即可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具体材料如下: 注1:以上各类申请书均需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署名人印章;

注2:提供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注3:提供文件的打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署名人印章;

注4:所提交的文件如有涉及其他单位的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并盖章确认;

注5:所有复印件均由登记管理机关留存。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并记入登记档案;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宇文馨妍宇文馨妍优质答主

申请筹备在本市设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验资报告及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社会团体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2.申请理由;3.业务范围、活动地域;4.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5.开展活动计划;6.章程草案);

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程序和职责,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合法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房地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公章(如房屋系向他人租赁,须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及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人如在使用非居住本人户口所在地房屋(包括非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直系亲属的房屋)从事活动,应提供固定居所地派出所和房屋管理单位出具的允许使用该房屋的证明);

六、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无刑事处罚纪录、无被取消社会团体负责人资格的纪录、无被剥夺政治权利情形的证明(申请人中有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上海市长期居住证明及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刑事处罚情况证明);

七、社会团体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发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