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土地使用证吗?
现在没有土地证了,国土局和房管局合并了,统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前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凭证,随着房地证的取消已不再存在; 现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只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买卖合同即可办理; 如果需要查询该房产是否被抵押,是否有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国土局、房管局)进行查询。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办法》(2015年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原房地产权证明;
(四)房地产权属变更的法律文件;
(五)属于赠与的,还应当提交公证书;
(六)属于继承的,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等材料;
(七)属于离婚分割的,还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以及生效判决书;
(八)涉及抵押或质押的,还应分别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上海市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律凭证,也是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的法律凭证之一。它记载了土地使用者的名字和其使用的土地的位置、面积、位置、用途、使用期限、使用条件等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和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制度和国外的土地国有制和农民的私有制有着根本的不同,我国的土地只能是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为国有土地外,属于农民的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依法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对土地使用权必须加以管理,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合法权利必须加以法律保护。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只证明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且土地使用者也必须履行有关批准文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证也可以依法办理转让、变更、续期和收回程序。对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