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几百亿美元?
先说个笑话,有个傻蛋花了100块钱买了个宝岛牌照的空壳公司,并花250元雇佣了一个律师和一个会计,让他俩分别以董事和司长的身份帮他打理这家公司(也就是名义上的控制人)。这个傻蛋自己其实什么也没干,也没有花多少成本。但一个月后,他收到了律师和会计师各寄来的一份账单,要求他分别支付300元和400元的费用。 笑吧,这都是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去年。一个朋友想投资美国,又不想出资办公司,于是就找到了我。我想了个办法,借用一家香港公司的名义,以86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美国硅谷的一幢别墅。然后,我又让我的律师以董事的名义写了一份委任书,委托我的朋友管理这幢别墅。为了手续齐备,我还专门让律师草拟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每年需付给香港公司2.9万元的物业管理费,并在物业收入中扣除。当然这些费用都是假的,只不过是让我那“傻蛋”朋友多付点钱给律师和会计师而已…… 其实,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离岸公司的独立性、隐私性等特性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作法。据统计,全世界大约有200家左右的企业(包括法人机构和个人)把总部的地址设在开曼群岛;在BVI注册的跨国企业多达3万家,在世界各国注册的上市公司中有近70%将最后一层的总部设在B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