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应该如何减税?
一、减什么税? 这个问题问的好,应该减什么税?当然不应该降低税收的起征点,如果连这个都不敢做,那还有什么勇气进行税制改革!应该减少的是现行所得税中的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部分,为什么要减少这部分收入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原因也很简单,现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是工薪阶层在缴税,而且税率设计也是按照工薪阶层设计的。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如果一个公司有50个人,月收入6000元,则税后工资总额为30万元。这30万元中,包含50个员工的工薪(含五险一金)28.8万元和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1.2万元(6000*50=30万;30-1.2=28.8)。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8-5000)*10%-210=9700(元),而企业替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10%-105=1450(元),企业帮员工缴纳的全部税款等于员工本人缴纳的税款,这就出现了工薪所得项目下的“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之间重复征税”的情况,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巨大的税费成本,应当予以消除。
二、怎么减税? 前面讲了应该减少的税种,那么如何才能真正的减轻企业的负担呢?这就需要税务部门下力气搞好两件事情:
1、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也就是将个人的收入划分成不同的项目分别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例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分类所得税制的管理成本较低但是难以把握整体的纳税状况,不能很好的适应高收入者隐秘收入的状况。
所以,要更好的进行减低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就必须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同时,提高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能力,避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减少个人所得税才有坚实的基础。
2、调整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目前设置情况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两种税率都是固定税率形式,对于高收入者来说,适用税率变化很小,而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由于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制,实际上根本不缴或少缴税。所以,必须对税率结构进行一次大的调整,实行高低端的累进去,中间段的比例税率。这样才能做到税负公平,使税收发挥调节分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