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包含哪些?
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4类,即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非银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信托公司)的业务、券商的一些业务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业务。 其中,对银行业影响最大的是金融同业部(或投资银行部)开展的以资产为中心的表外业务。这类业务的特征是通过购买商业汇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卖出回购资产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快速周转,从而获取收益;
另外一类就是由信托公司主导开展的各类结构金融产品业务,如ABN、CLO、CMBS等。这些业务的共同特点是,在底层资产的真实交易基础之上,通过结构设计和产品创新将资金进行套利运作,从而获得高于市场平均的收益水平。 除以上两类直接涉及资金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外,还有两类间接涉及资金的“影子银行”活动,一是基金代销机构以及部分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二是一些大型企业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以上四类“影子银行”都是目前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 对于信托公司等机构来说,虽然其业务类型较多,但当前主要监管核心还是围绕上述的两类主营业务开展。 根据目前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信托公司可以从事的信托业务主要有5类,分别是融资信托、理财信托、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慈善信托和其他信托。其中,对于多数信托公司来讲,目前最主要也是最有潜力的业务是一般经营性的融资信托和业务,因为这一业务可以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合理的融资需求,而且具有透明度高、操作简便的特点;
另外,随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落地以及信托业“新办法”的制定出台,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方面的权限会逐步放开,业务模式也有望迎来创新,例如作为重要的资管业务——信托计划,其在资产配置方面的功能将会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