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指什么企业?
在《公司法》中,既没有“大企业”的概念,也没有“小企业”的概念;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将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两种类型,并分别对应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型企业和集团”。其中,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职工人数5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主体” 。
据此,除有限额以上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客户,均应纳入《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贷款限额的划分范围——即, 除商业银行以外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其贷款均受到限额的影响 [1] 为便于理解,可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具体标准,将企业按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微三类——“大型企业和集团”共涉及669万家企业 [2]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共涉及748万家个体工商户 [3] (注:本段引文和表格数据皆来自于国务院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