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付汇?
1 首先确认需要付汇的合同,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2 到外管局填表申请(具体表格需要外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中心的) 3 等外管局审核同意后,出函给银行,银行拿上函去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注:一般情况10个工作日左右)
4 银行通知付款,拿到付汇凭证。 另外补充一些内容:
1、如果合同是在经营范围内,且资金用途合理合法,不需要提供发票或收据,合同是一定要备好的。
2、如合同金额与收付款金额不符,例如签订合同是10万元的货物交易,而现要求支付5万元,则需要准备差额部分的合同或收付款证明。
3、贸易项下的预收款/预付货款,如果合同签订金额和实际收取金额不一致时,应提供说明差异原因和金额的证明材料,比如货物的差价,可以附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
4、非贸项下的一次性付汇额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即“境内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付汇业务,其对外债务已全额核销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出口退税资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进出口经营权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商业银行签发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结汇/售汇申请书》。 ”
对外付款,是指企业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向境外支付从境外取得的款项,是国际收支中资金流出的途径。按支付款项的性质及用途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支付进口货款及其它从属费用。这是外贸企业对外支付中最主要的部分,它是随着出口贸易的进行而发生的。根据支付货币的来源不同,又可分作"付汇"和"付现"两部分,通常所讲的付汇仅指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开有外汇现汇和现钞账户的企业,用本企业自留外汇向国外汇款;而没有开立外汇账户,取得外汇收入必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单位,用从售汇银行取得的人民币向国外汇款,叫"付现"。按有关规定,保留外汇的企业,如果自留外汇不够支付的,也可用人民币办理付汇。
对外支付利润、股息。一是对外支付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者的利润;二是支付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利润、股息。
对外支付国际运输费。我国企业需要支付给国外船公司或其它运输机构汇往国外的国际间货物或旅客运输费用,支付形式多为"付外汇"。
在境外的投资及其它业务需要汇往国外的资金。包括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国外开办企业和经营业务(包括我国驻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代表处、办事处等的费用),按有关法规和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往国外的投资资金。支付形式主要是"付外汇"。
其它如在境外的咨询费等汇款,也应包括在对外支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