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账目保存几年?
1.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至少保管15年;单位负责人对办理的会计事项要负法律责任,因此负责人的个人档案中应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的复印件,以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文件: (一)提交文件、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审查登记,核发《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清算组织的成立十五日内到下列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证明:
A.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的通知书;
B.银行出具的注销账户通知或证明;
C.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机关发出的被诉通知;
D.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
E.《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或《专利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③清算组织成立的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刊登三期的注销公告。
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撤销时,应由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