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多缴税扣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当事人退休前取得的年金补贴收入,应按“劳务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企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无关,只是说单位和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征税;而退休人员一次性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作为利息、红利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计征个税的,税率20%。
所以,对于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来说,无论是工资里扣还是单位补,都是不缴个税的。但对于那些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而言,即便从同类企业取得同样的收入,也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同样是一家制造业公司里的两名员工,甲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乙没有参加。企业的工资制度规定,在基本工资之外,每月再发放3500元的奖金。那么,虽然甲、乙的工资收入一样多,但甲领到的现金可能比乙少,因为3500元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而乙不用交。当然,企业用于激励员工的福利,除了企业年金和年终奖外,还有股权激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