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环评怎么处理?
1、环评手续未报批或报批后未经审核同意开工建设,则构成违法;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限期治理,就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该项目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就施工的,属于违法行为,应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环评文件批复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仍然继续使用的,或者环评文件批复文件被撤销并且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也属环境违法,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根据新环保法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施包打天下行为。 第六十三条 对污染环境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依法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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