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评估企业上市?
谢邀。 谁有权,谁就该被监督。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当上市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理应参与决策过程。当然,政府介入的具体方式可以有多种,不一定都要亲自做,让相关主体去代表政府进行判断也是一种方式。 不过,市场是最聪明的,也是最有力量的,只要给市场让渡了必要的权利,它的力量就足以让任何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无所遁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上市与否,应该由相关的利益方共同决定,他们包括: 1、投资者(公众) 2、创业者(公司股东) 3、职业经理人(公司管理层) 4、地方政府 一项政策好不好,我们要问这4类群体的意见,听他们的诉求和声音,只要他们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项政策就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且会执行得很好。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群体的声音没有被听到或受到歧视,那么这项政策注定会失败。
比如美国上市规则的修改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认可才能最终成行,而证监会的决策过程必然是公开和透明的,并且有充分的辩论和异议,尽管未必能完全听取所有人的意见,但至少是要听取主流意见的。
再比如阿里巴巴要在香港上市,虽然内地政府和监管机构有否决权,但这种否决权并不是一定就可以否决得掉,毕竟上市主体是阿里,而不是内地的什么资产,况且上市本身是市场行为,有市场接受度作为基础,即使某些方面有所瑕疵,也未必就会完全不可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