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企业如何交?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费率是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0.5%,个人不缴费!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医疗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等级后,为治疗和恢复伤情而采取的医疗措施。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异地就医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报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医院实行协议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需求,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名单,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办理工伤保险住院手续的参保人出院后,应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审批手续,经核准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转结账或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须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并经市医保经办中心审核通过,方可购买。
第二十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