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面对新闻敲诈?
媒体对于企业的新闻报道,一般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宣传性的报道,比如某某企业捐了多少钱,某企业赞助了什么活动等等,这种对企业而言其实没有任何实质上的负面影响;另一类则是负面报道,这类报道就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实质性的危害,需要谨慎对待。 但不论哪一种报道,作为企业都应该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来应对。 首先,要了解媒体报道的动机何在。对于一般性宣传报道来说,媒体的动机相对简单,往往就是宣扬正能量,展现积极影响力,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罢了。只要企业本身没有太大问题,通常都可以冷静从容地应对。 对于恶意的负面报道来说,媒体的动机就显得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媒体在报道涉诉信息时,会区分报道的尺度,例如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往往不会详尽披露细节,如果法院已经宣判,则可能全文披露。大部分时候,媒体还是能够把控好报道的度。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媒体的尺度就难以把握,此时如果企业自身处理不当,就可能给媒体以口实,加大企业被恶意炒作的风险。对于可能受到媒体关注的案件,企业尤其要注意两个点的把握——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媒体的报道角度。
其次,分清报道权和批评权的边界。绝大多数的媒体都没有审判权,因此并没有资格直接给当事人定罪,所谓的“罪”也只能够是涉嫌罪名。作为当事企业而言,也没有权利直接给媒体报道的当事人定性为罪犯,二者都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因此就不具有司法惩罚能力。所以,企业和媒体都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制裁权力(法院审判权)。但企业和媒体都拥有一定的影响力量,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权力阴影”。于是,就需要明确双方边界的所在。
一方面,企业不能以为自己是利益受损的无辜受害者就对媒体肆意诋毁的言论听之任之,毕竟舆论场是有记忆的,很多媒体文章都是带有特定语境的,一个客观冷静的企业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给媒体以把柄。
另一方面,媒体也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舆论影响力而肆无忌惮,作为传播资讯的平台,有责任给读者提供客观全面的信息。否则容易犯下以点盖全的错误,形成网络暴力。 所以,双方还是需要互相尊重,否则必然会出现一方越界而对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