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公司企业章程?
这种公司现在基本不存在了,因为注册地址的限制已经取消。 理论上讲,任何东西都是可以放在章程里面的。 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章程都是模板,没有多少人去修改和打磨。 所以大多公司章程都大同小异。 我这里有一些模板,如果你需要的话可以留个邮箱发给你。 我们自己注册的公司也是用这些模板。 你提到的经营范围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 现在工商局允许先不用填写经营范围,等实际经营时再补上去就好了(上海)。 所以你大可以让创业者先把公司注册下来,然后慢慢补充经营范围。 这样就不怕出现经营范围过宽的情况了。
我下面列一些我自己写的比较好的一些公司章程,因为篇幅的关系我就不放全部的内容了。 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私信给我发送邮箱,我会把完整的文档发到你邮箱里。
X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设立条件和许可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设立条件为: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名称、住所; (三)有经过验资并认可的资金或者注册资本; (四)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框架;(六)能够承担公司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办理开业手续后,即取得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章 公司名称与住所 第十二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公司住所。经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批准。公司的住所不得作为其他公司 的住所。
第四章 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 额。
第五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政策或经营需要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依法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