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医保卡在北京能用吗?
不能,2019年8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19〕42号)。 该办法指出参保人在异地急诊就医、在外地长期居住、在外省(区、市)就业和异地安置等四种情况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同时明确了参保人需凭社保卡办理住院或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天津与北京已实现医保关系互通。作为北方最大的城市,天津的医疗资源丰富,不少北京居民到天津看病。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北京的医保不能在天津直接报销。 不过,据天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跨省异地就医尚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经个人先行垫付,后续可回京补办报销手续。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往北京市、河北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照在本市就医的报销水平执行,即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本市报销范围及诊疗项目,不降低报销比例。例如:参保人员从本市某三级医院转诊到北京、河北的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仍为85%;如果转诊到二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仍为90%;如果按有关规定选择到三级医院下延伸社区的二级医院,起付线仍为650元,报销比例仍有90%。参保人员需先咨询就诊的北京、河北医院是否已开通直接结算。
本市参保人员在未实现直接结算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参保人员持所需材料回本市进行报销。所报销的费用通过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提供的本人的本市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