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能持有股权吗?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0号)》对于民营银行业务定位之一要发挥贴近基层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满足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行业协会为社会团体,其作为股东入股民营银行后,将通过持有股权参与银行重大经营决策。因此,行业协会入股民营银行可能因此产生变相进入金融业、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增加关联交易道德风险、形成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削弱民营银行“有特色、有定力”的发展战略,不利于民营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防范潜在风险,支持民营银行健康发展,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五)工商企业在银行挂靠贷款相互参股的……(七)其他法人机构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行业协会入股民营银行,其他类似社会组织作为发起人入股也应审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