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型基金?
“公司”是指设立时采用公司制作为组织形式,并命名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这种基金以公司的名义成立,并以公司的方式运作。 公司制是现行国内企业中最普遍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具有独立法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一定的资产负担能力等特征。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公司制的形式设立,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应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公司得以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还采取登记制来确认公司的法人地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登记注册的法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样明确的规定也体现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特点。 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也有其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经费来源等多项人身权利和义务。
同时,由于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从法律角度讲,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人之间就构成了信托关系,而信托关系的主体即称为“信托人”。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的法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事着一种信托业务,委托人则是通过认购基金而成为基金的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受益人。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才使得我国的基金具备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同时也使得基金具备了自己独立的产权和完整的财务账户体系,保证了资金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