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也叫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的股东 。根据是否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决策过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外部投资人(Outsider Investors)和内部人(Insider Investors); 根据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基金所投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产权型投资人 (Asset-based investors) 和债权型投资人(Liability-based investors)。在中国证券市场,由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同时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又出现了“内部人”、“大股东”等概念。
中国《证券法》规定,以财产出资或者认购证券的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规模,否则要依法补足其出资。可见,产权型投资人是通过资金所有权而间接获得收益。与此相区别,债权型投资人则通过资金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
当然,在现实的融资过程中,这两种类型往往是相互交融的,难以做出严格的区分。例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确定之后,所有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即转化为对公司资产的债权;而当公司上市时,这种债权又变成了一种股权。 不过,就具体的法律规定而言,两种类型的划分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以此为基础设立了相应的基金交易结构。
1. 新发基金设立时,通常采用“先成立后备案”的模式,此时基金按照设立时的约定进行运作,享有该基金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处置权,并按此行使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由此成为基金的产权型投资人。
2. 对于已经成立的基金,如果基金合同中约定托管方式,并经过登记机构注册批准,则可以采取“先托管后备案”的模式,此时托管银行作为基金财产的受托管理人,享有对该基金财产的全部使用权和收益审批权,并按此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因此成为基金的债权型投资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种类型的划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应不同的立法例和规则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