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
1978年底,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关于设立中国证券公司、发行证券的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我国第一步发行6亿元的人民币国债;第二步,在人民胜利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有条件地开放外汇市场及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为顺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潮流,原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进行了金融改革实践,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93年12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金融证券方面的法律,标志着我国金融证券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也为日后公募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事实上,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内机构投资者数量也不断增长。 早在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作为全国第一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了信用证券投资基金,委托招商银行代理买卖证券,这被认为是国内基金业的“元年”。 但当时制度框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因此发展并不顺利。直到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的法律地位,为基金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