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人?
“投资”这个行为本身是双向的,因此才会出现“投资者”和“被投者”(投资公司寻找的投资标的企业)这两个概念。 从资金的供给方来讲,只要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借贷或支付一定费用让渡资金的使用权,并且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收取费用的人都是投资方;
从资金的需求方来讲,凡是需要资金进行项目开发、经营、运作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寻求合适的投资方作为合作伙伴,这些企业或个人就是融资方(被投者)。 所谓的“投资人”其实就是指从事投融资活动,并将资源要素转化为现金流量并实现价值增值的一类主体。而能否持续、有效实施投融资行为是“投资能力”的体现,也是评判是否具备“投资人”合法身份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现实世界中,因为每个国家(地区)的金融体系都有不同,所以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定义。但只要是开展投融资活动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主体都可以称为“投资人”。
例如: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可以发行债券作为融资工具,并在规定范围以内申请融资额度,这种机构就可以称为“投资人”了。 而个人则不能像公司和企业一样自主地选择融资方式和使用条件,一般只能直接向金融机构借款,属于间接融资,因而就不能称“投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