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有什么限制?
1、投资行业限制 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其可投资的范围有限制。其中,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出资范围较为宽松,主要受行业监管规定的限制;而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产品则受到较大限制。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市场主要的投资方向为制造业(含金融、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和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消费行业、医药行业以及社会服务业,这些行业的投资比例符合目前国家经济的发展阶段及宏观政策的要求。 但并非所有的制造业都是私募基金的理想投资对象。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被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而这些领域也是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向之一。
2、投资阶段限制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创投类基金(有限合伙型)主要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已经上市或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从资金供给上而言,二者在投资阶段上有交叉。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所投企业必须处于创建期、发展期和扩张期,而不宜选择成熟期企业。这是因为,虽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管理费及分红获取收益,但在退出时,其所获报酬应首先用于偿还基金的债务,剩下的才归投资者所有。对于已处成熟期的企业,清算所得往往较低,不能满足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本要求。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还是投资风险上考虑,都主张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初创期企业。
3、投资项目地域限制 由于私募基金的全国备案和管理原则是以交易结构设计和项目所在地为准,因此原则上来说项目的地域分布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从实际监管角度出发,如果某一地区的私募投资基金数量过多或过少,则会受到一定的调控。
4、投资决策灵活 私募基金一般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管理,因而有着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能迅速地响应投资机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在信息把握和企业评估方面的能力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