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支出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执行下列任务: (一)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编制、执行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实施宏观调控; (五)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管理; (六)开展对外经贸合作; (七)管理国家档案; (八)参与立法活动; (九)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政府有筹集和分配资金;管理和监督财政收入与支出;拟定并执行预算的外汇制度;管理国家信贷收支;管理政府债务;实施税收和费收的调节功能等义务。你提到的问题涉及的都是政府的职责范围。
1.建设性投资 所谓“建设性”是指这项投资直接增加了公共固定资产或者实物总量。这类投资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建造项目,如铁路、公路、机场、电站等;另一类是购买项目,即购买设备、材料和商品。前者又称为基本建设项目,后者又称为资本性采购项目。无论是基本建设项目还是资本性采购项目,其目的都是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它们应当归入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项目的建设性质并不明确属于建设性或消费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其列入资本性支出范畴。例如,某些科研及实验的发展项目,虽然最终成果未必能直接增加实物资产,但科研本身是一种生产知识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应将其划入资本性支出范围。再如,一些教育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支出,虽然最终结果没有形成现实的财产,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社会生产能力,因而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对这些项目,应当比照资本性支出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消费性支出 又称费用性支出。它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消耗的各种东西的价值表现。这类支出通常不能形成未来的生产力或社会财富。如果一项开支既不是建设性的也不是消费性的,而是用于弥补以前决策所造成的亏损,这种支出就是补救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