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入侵北约吗?
所谓“北约为他国开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北约的职能是集体防御,《北大西洋公约》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凡缔约国遭到袭击或有入侵危险时,应视为对所有缔约国的攻击……” 所以北约出兵的条件是被攻击或受到入侵威胁(尚未进入)。
美国1964年轰炸利比亚和1999年轰炸塞拉利昂都符合这一条,所以成立。 但是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不符合,因为伊拉克没有“攻击”或“入侵”任何北约国家。(尽管伊拉克曾飞越希腊上空并试图袭击以色列) 当然很多人会说,伊拉克确实有侵略行为——进攻科威特。但是请注意,当时伊拉克与科威特的争端是地区性的,两国都没有主动发动战争的意图;而且事实上的确科威特在萨达姆的统治下获得了比独立更大的自主权,从科威特独立出去对巴格达来说是可以接受的。这实际上和北约成员国土耳其曾经占领塞浦路斯并对其殖民一样,不过是地区性纷争而已。
而阿富汗和伊拉克不一样,它是无端遭受美国入侵的国家。并且,从地理上来看,它离中东更远,反而离北美更近。所以我一直觉得美国入侵阿富汗是一个例外,因为它同时牵涉到俄罗斯(车臣问题)、中国(台湾问题)、印度(锡金问题)、伊朗(核问题)等诸多矛盾,是美国通过军事手段解决其他问题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