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怎么取消?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是否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判断; 2.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未履行,但具备可撤销或可变更情形的,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3.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原因主要有: (一)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在股权转让中,因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出现混同等事由导致交易相对人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原因。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的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如有上述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还要考察相对人是否有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股东有转让权利的状态。 如果相对人在与股东签订合同时明知或理应知道股东无处分权,则不构成表见代理,股东的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反之,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