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别人的股份怎么算?
这要分情况讨论,如果A、B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持股90%,B持股10%。后来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至200万,A注入180万,B也注入20万。那么这时候A的股权价值=180/200*100%=90万;而B的股权价值=20/200*100 % =10万元。因为B的投入远低于A,所以此时公司的资产总额=A的股权价值和B的股权价值之和即大于注册资本的2倍(当然这里没有考虑公司运营产生的盈亏等情况)。
但如果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持股40%,B持股60%。后来公司经营需要追加注册资本至300万,A增资240万,B增资60万。那么这时候A的股权价值就不一定是240万了,而是240/300*100%=80万元,比注册资本的多出80-100万元。因为A的出资额虽然增加了,但增加的数额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实际上增加了60%),故不能认为A已经抽逃全部出资并应返还给公司。而B的股东权利是不能完全实现的,因为在公司的资产中,A的资产份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150%,尽管B的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到位,但是其持有的股权价值却不能得到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