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资产法人抓了吗?
对于“文旅项目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被抓”的话题,从法律角度谈两点看法
第一,对于从事经营投资工作的朋友,一定要建立一个基本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这其中包括了对于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及对于合作伙伴、下属人员等的法律风险防控。从新闻报道中可知,案件最初涉嫌的是诈骗罪,在案的被告人有三个,而后续追捕的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即文旅项目公司的法人。由此可见,其下属人员从最开始就涉嫌犯罪,对于这部分员工的日常监管不作为、放任甚至是纵容,是投资人/法人最终也惹上官司的主要原因。
第二,投资人/法人明知文旅项目的投资周期长,且后续的“回报”本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不可能长久持续,却放任该种犯罪行为的发展,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是需要对犯罪后果负责的,且对于可能涉嫌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的量刑往往是比较高的。当然,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即掌握了下属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行为并积极予以制止、处置,则后续的刑事风险可能也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