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应如何入账?
委托的银行贷款,企业应设置“短期/长期借款——XX银行”明细核算。年末“短期/长期借款”的余额,反映尚待偿还的银行借款本金。
企业应分别设置三栏式“利息调整”明细账和多栏式“应计利息”明细账或备查簿。“利息调整”明细账的设置与长期借款设置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相同。通过“利息调整”明细核算,反映利息调整的增加、摊销情况和明细余额;“应计利息”明细核算反映企业根据借款合同本金、借款利率和期限应计提的利息增减变动和详细情况。
应计利息的计算。每次应计利息=每次所还本金×合同规定的年利率(或加收罚息的利率)×合同规定的该部分用款天数(或逾期天数),所还本金根据借款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