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贷款利率?
近日,针对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原来的24%至36%的民间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固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最新数据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部分市场主体和学者不太理解,担心实质上阻碍了信贷行为开展,导致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抬升,新解释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加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于新修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回应称,总体上来说,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营企业未雨绸缪,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好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能够行得更稳、走得更远,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重大意义。
具体而言,民间融资与中小微企业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同质性。
在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组合拳”的作用会逐步凸显出来。近年来,央行加快推进贷款市场化报价利率(LPR)改革,密切观察并积极指导市场利率中枢变化,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改革稳步推进。当前,新发放贷款已基本参考LPR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也已于今年8月底顺利完成,4.2%的平均利率水平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铁底”。同时,通过利率传导机制,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实体经济走上“以量补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