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与保险的区别?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两个重要支柱,银行信贷(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放债)和保险都是以货币流通形式来推动整个社会有计划、有秩序地克服各种障碍,实现经济运转和生活消费的。它们的起源和发展都渊源于人们对于风险的恐惧以及对于克服风险的需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信贷和保险是同一种社会需求的产物。它们克服风险的机制也有相似性,都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将分散在众多个体中的潜在损失转化为集中、稳定、可测的资金流,然后用该资金流去补偿其中遭受损失的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保险称为“互助性自担风险”和把信贷称为“社会性自担风险”都是不无道理的。
从风险的克服机制出发,信贷和保险之间还有着相当密切的可比性,以至于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互相替代。例如,人们可以一次性缴费购买终身保险,满足日后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生、老、病、死等人生旅途中的开支需要,也可以通过借贷金融来满足这些需要。反过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用金融信贷取代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但贷款与保险毕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信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是还本付息的借贷行为。而保险属于射幸合同,保费不退还,保险事故发生后得到的是约定的赔偿或给付。
第二,保险的数众多,保险标的的种类和金额都有限制,而贷款的金额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应贷尽贷,一次性金额可以很大。
第三,贷款根据用途分别归类和计价,例如投入生产经营的一部分,购房装修的一部分等,而保费支出是作为生活消费去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