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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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是可以对股票进行冻结和查封的,但冻结后不能立即卖股变现;只有在被强制执行时才可能变卖掉。 2、对于已开户但未买入股票的资金帐户,人民法院是无权冻结和强制收取资金的(除非该资金是犯罪分子所得或涉案赃款)。 对未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保证金及其利息也不得采取冻结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应当立即发出查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提交的,可以强行查询”。 根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去查询被执行人的股票账户情况的。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要求协助执行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除外。所以一般法院不主动冻结,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已经开立资金帐户的股票予以冻结,因为这种交易行为是在交易所进行的,而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制,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有资格委托经纪商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买卖,因此只要经纪公司还存在,法院就无权对已经开立的投资者资金帐户的股票进行冻结。但是否将上述资金帐户内尚未购买股票的客户资金予以划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则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已经开立的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予以划扣。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因买卖股票而产生的印花税和佣金收入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收入范畴,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也有权将该部分收入予以划拨。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有些法院与交易所进行了联网,因此,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将其资金帐户转移,那么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查明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即使人民法院没有冻结当事人的帐户,但也不能随意对其购买的股票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买卖。

5、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社团法人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32条第1款同时规定: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

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送达协助冻结汇款通知书,银行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向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款项,并从实际上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 第87条又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不得转让。”尽管该项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并未明确股份冻结的法律效力及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等等,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在股份公司中的股权予以冻结,但不能直接拍卖被执行人的股票。事实上,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可以采取拍卖措施的权力,所以人民法院只能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股票过户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股东,从而实现自己的权利,但这种方式比较费时费力。

6、建议楼主最好还是尽早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会安全点.

席德纬席德纬优质答主

不可以,但是有执行异议和执行监督两个程序 1、法院在执行阶段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2、如果该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进行划拨,并强制卖出股票;

3、在卖完以后,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了。 如果买股票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话,还可以向债权人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4、对于其他财产(房产等)同样也可以这样做哦! 所以建议不要购买任何资产,因为一旦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甚至负债金额远远大于其名下可执行的财产,这样你就只能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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