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哪年立法的?
1986年的《公司法》和同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开启了我国股市的基本框架与制度基础。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以公开发行、公开上市为核心内容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上市的合法依据;交易规则为证券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划定了边界,明确了竞价交易的方式等具体规则内容。这是我国股市的起点。 但这些还不足以构成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当时只能称为柜台交易市场或者称为场外市场,而且只存在于上海。 真正形成现代意义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规范是1990年和1997年的两部《证券法》以及相应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等配套规则的出台。
这两部《证券法》分别是对《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及对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程序化,奠定了证券交易所及其交易规则的法定地位。同时随着1992年起,深交所的开张,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才开始形成。 而在这之前,因为沪深两市的成立时间先后不同,导致当时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全相同。 上交所最初是在沪市设立两个证券自营商,即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公司业务代理的上海证券业务部,代客买卖股票。而深交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5月的第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中心——深圳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1986年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