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涨多少要公告?
2016年3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回购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减少公司现有资产损失或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用于出售、转让等; 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为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所必需; 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公司的需要,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还可以包括“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内容。 根据上述条款,结合A股目前的情况,我认为以下情况可以进行信息披露:
1. 公司因遇到财务或者其他方面发生重大亏损进行回购;
2. 公司重大资金被占用,通过回购来解决;
3. 公司处于停牌期间,为了尽快复牌而进行的回购;
4. 公司因经营出现严重不利需要进行回购;
5. 公司因大股东增持或者减持的补充说明。 关于第二点,其实我觉得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应该强制进行回购,否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比如最近爆出的康得新事件,从1月中旬到现在已经停牌近五个月了,今天更是出了新消息: 康得新公告称由于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2018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4月1日起暂停上市。同时,康得新还表示正在积极与有关方协商,争取尽快披露2018年年报,申请恢复上市。 但是据我所知,该事情还没有彻底查清,只是初步有了一点眉目,这种情况下怎么发布年报呢?
最后,我对于回购的理解是,公司以一定的价格买入自己的股票,目的是为了稳定股价,防止继续下跌或者大幅波动。因此我的理解就是除了第一种以外,其他的都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除非是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则应该在董事会决议中进行说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