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票退市钱还有吗?
ST股票,即存在风险警示情形的股票。 什么是风险警示情形呢?根据新《证券法》第74条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四种情形 新《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违规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一种情形(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显示,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而触及退市标准的,将被给予其他退市风险提示并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程序。 新修订的《证券法》删除了有关“重大违法违规”的规定,不再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中的违规行为作出数量限制,同时删除了上述两项规则中关于违规类指标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对应的适用标准。
三、规范类指标被实施其它退市风险警示的一种情形(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交易所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实施其他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8月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文件,将退市风险警示由现行规则规定的3种情形增加至5种,增加了“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作为第5种情形,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因此,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范类指标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注销法人资格,或出现被依法责令关闭情况;二是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别退市风险警示一种情形(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增“特别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安排。 其中,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有破产解散情形或者被依法取消上市资格的(以下简称特别终止上市),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挂牌交易实施特别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实施特别退市风险警示,并在股票挂牌交易前公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