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预约要约?
1、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股份转让,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特定对象且具备相应资格; 二是转让的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 三是有合理的转让理由; 四是依法办理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 实践中,股东想要进行股份转让需要先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通知其他股东按照同等价格购买。如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并予以购买。
2、一般来说,法人股东想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71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通知义务和查阅文件的必要性。
3、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其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交易,股东想要将所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或者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根据《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协议双方应当对转让的股票数量和价格以及其他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除了协议是否有效之外,对于协议是否具有可行性也要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 是否存在法律上或合同上的障碍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的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或其他权利负担;
② 本次转让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已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③ 转让双方是否已就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订及条款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安排;
④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还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可见,为了保证股票转让的交易安全与成功率,在签约之前,有关主体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查各项事宜,将可能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以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的,根据《证券法》第40条的规定,转让价格和数量以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确定。由于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一种价格发现功能,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明显折让。而且考虑到此类交易一般发生在交易日收盘之后,市场信息反馈不充分,为了避免产生恶意炒作的行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参与方同样需要在事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对相关事宜进行严格的审核。